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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荔湾妇幼保健院超标收费7000多次被罚款13万

时间:2016-08-16 12:22:36  来源:新浪新闻  作者:徐艳

  每次DR检查多收9元,超标收费7130次,此外,每张胶片还多收8.15元,荔湾妇幼保健院被广州市发改委罚款13万余元,并要求其退回违法所得。

  广州市发改委的行政处罚书显示,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,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对患者超标准收取DR项目的检查费与胶片费,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。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,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,对患者进行DR项目检查时实际收费标准为63元/曝光次数(非第2次以上曝光),超标准收费9元/曝光次数(非第2次以上曝光),超标准收费次数是7130次,超标准收费金额为64170元。DR项目除外内容应收取的胶片的购进价格是24.50元/片,规定的收费标准是26.95元/片,超标准收费为8.15元/片,超标准收费金额为59128.25元。住院诊查费违反“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,出院当日不计算收费(计入不计出)”的规定,累计多收一天住院诊查费,收费4284人次,收费标准3元/日,多收费金额为12852元。对此,发改委处以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多收价款136150 .25元,且处违法所得1倍即136150 .25元的罚款,共计272300.50元。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上述款项如数汇入广州市财政代收款专户,同时将相关的财政票据送广州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备查。若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对该处罚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发改委或广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复议期间不停止该处罚决定的执行。(记者 徐艳 实习生 巫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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