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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滨州市立法护航群众心理健康

时间:2024-04-11 10:00:58  来源:人民日报  作者:

  张娟(化名)是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的一名高中生,青春期叛逆等多重因素一度导致她出现成绩下滑、厌学等问题,有时还与同学发生争执。“我感到很焦虑,希望能走出情绪的低谷,可我不知道找谁倾诉。”张娟道出了心中的困惑。

  今年1月1日起,《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,针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出台一系列措施。不久后,学校落实《条例》相关规定,为张娟开展了心理疏导,帮助她打开心结,使她的学习生活逐步恢复正常。

  为何要针对心理健康立法?“这几年,市里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心理健康问题的建议较为集中,亟须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心理服务。”滨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俊昀说,滨州市根据代表建议和平时收集到的社情民意,将《条例》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。

  滨州市人大代表崔洪霞是滨城区第四中学校长,长期在教育一线工作,经常收到关于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群众建议。“起初,我们经常组织开展学生心理辅导,后来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,并纳入教学计划,许多家长反馈效果不错,并建议推广。”崔洪霞说。

  了解到《条例》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她将收集到的建议汇总后,主动找到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,提出“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,明确心理健康服务场所和专业老师配备要求,以及危机处置机制等。此外,还应当重视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水平,开展常态化培训”。

  “我的建议被原汁原味写入了《条例》!”崔洪霞说,“相信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,会有更多孩子的心理‘疙瘩’被解开。”

  为推动高质量立法,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专业力量,邀请市直部门、立法咨询专家等齐聚一堂,为立法建言献策,并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。

  “《条例》以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为抓手,以化解群众心结、解决社会矛盾为重点,突出政府兜底救治职责、明确用人单位社会心理服务职责、注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。下一步,我们将抓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,推进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水平,保障群众心理健康。”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海涛说。

 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4年04月11日 18 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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