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信,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古有商鞅立木取信,季布一诺千金,“人无信不立”,诚信是做人的基本美德,只有诚信待人者,才能被别人诚信相待。
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“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”的要求,坚决惩治“老赖”,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。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,积极采取强制措施,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躲避、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用好、用足强制执行措施,符合条件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对其财产依法采取司法拍卖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,严惩“老赖”,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。
该院在执行李某与多名申请人的经济纠纷一案中,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向多名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共计380.7万元,因被执行人李某逃避执行,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。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7月19日,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,严惩“老赖”。
扬善必先惩恶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选树和褒奖诚信先进典型固然重要,但严惩“老赖”等失信行为更是大快人心,只有让“老赖”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,才能引导和激励更多的人坚守诚信美德。截止至2019年7月,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累计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8人次。(石磊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