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新闻网(通讯员 张双平)“本以为要打官司伤了和气,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,还当场拿到了钱,太感谢法官了!”张某脸上洋溢着喜悦。近日,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拖拉机买卖合同纠纷,不仅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,更实现了当庭履行完毕的完美结局,真正做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。
2024年10月,艾某为满足农业生产需求,从张某处购置了一台拖拉机。交易时,艾某支付了部分款项,剩余 30000 元则出具欠条作为凭证。然而,此后艾某仅偿还了 10000 元,对于剩余欠款,尽管张某多次上门催要、电话沟通,艾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,迟迟不肯支付。张某无奈之下,一纸诉状将艾某告上法庭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,仔细审查张某提交的欠条、交易记录、买卖合同等证据,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,事实清晰。考虑到这起纠纷属于买卖合同范畴,双方并无其他利益冲突,矛盾焦点仅仅在于欠款的支付问题。如果简单一判了之,虽然彰显了法律威严,但可能会彻底切断双方后续合作的可能性,甚至让矛盾进一步激化。秉持着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司法理念,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突破口,力求在依法维权与矛盾化解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。
一方面,向艾某耐心阐释《民法典》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,明确指出欠条的法律效力,告知其逾期拒不还款不仅要承担还款义务,还需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,引导他认清违约的严重后果;另一方面,认真倾听艾某的实际困难,了解到他近几年因农业生产投入较大,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,并非恶意拖欠欠款。
在充分掌握双方诉求与困境后,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,搭建起沟通理解的桥梁。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疏导,以及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劝说,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软化。艾某深刻认识到自身拖延还款的不当之处,主动提出当场支付欠款,张某也充分体谅到艾某的资金困境,不再追究违约责任。最终,在法官的见证下,艾某当场向张某支付了 30000 元欠款。双方握手言和,纠纷圆满化解。
这起拖拉机买卖欠款纠纷的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,是法院践行“如我在诉”司法理念的生动写照。如同马兰精神扎根基层、默默奉献,法院始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针对买卖合同、民间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,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。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厘清权责,用真诚的情感疏导化解隔阂,既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最大限度减少了矛盾对立,节省了司法资源。
法官提醒广大群众,在日常交易中,一定要注重保留欠条、合同、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,明确交易金额、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,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陷入被动。若发生矛盾纠纷,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可优先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,通过理性沟通减少诉累,共同守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与社会信用环境。 |